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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沙湾中旅大楼房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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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沙湾中旅大楼房产出租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1-2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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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深圳市沙湾中旅大楼房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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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兴华路1号中旅大楼房产。租赁标的为钢筋混凝土建筑结构,共五层,租赁总面积4708.31平方米(含配电房面积11.41平方米)。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

1.2.租赁用途:仅能用于开设酒店或公寓,不得改作它用。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经营休闲娱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会所或洗脚屋等)。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标的房屋依法有权使用的空间享有完整的经营使用权,但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1.3.挂牌价:26元。挂牌价为第一年每平方米月租金底价。

1.4.租赁期限:10年(含免租金装修期6个月),具体承租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5.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

1.5.1.租金收取“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月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5.2.租赁标的按照4708.31平方米计算租金,前三年每平方米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自第四年(含)起租金每三年递增6%,直至租赁期满。

1.6.履约保证金(押金):在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缴纳不少于第一年两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第一年两个月租金少于60万的,履约保证金按照60万元缴纳;第一年两个月租金高于60万的,履约保证金按照该两个月租金缴纳。

1.7.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7.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7.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具有连续经营酒店或长租公寓五年及以上经验的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2.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2.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4.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5.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出租方按现状将租赁标的出租给承租方使用,若承租方需要二次装饰装修或改善增设它物,必须向出租方提交技术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在不破坏租赁标的结构和不超荷载前提下,承租方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装饰装修所需的施工和验收手续,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承租方应对施工安全负全责,所发生的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承担因二次装饰装修引起的一切责任。

3.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依法办理与经营有关的营业执照及经营的有关手续(如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并承担所有费用。乙方办理的有关证件(如消防审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偿提供给出租方使用。

3.4.租赁期间装修所涉及需经政府消防、市政、安监、环保、环卫、燃气等部门审批和(或)验收的事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出租方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5.租赁期内,出租方将现有的电梯(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该电梯的使用及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出租方及出租方其他客户有权继续使用该电梯并正常出入大厅,承租方不得干扰阻挠出租方及出租方其他客户的正当使用及出入。租赁期间,若需更换电梯,所需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将该电梯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3.6.租赁期间,出租方将现有的200KVA变压器(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租赁期间发生的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供电局缴交。该变压器及供电线路的使用及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若变压器需增容,由承租方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租赁期满后或合同  解除后,承租方应将该变压器及供电线路完好地移交给出租方。   

3.7.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8.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2月17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15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2014-1保证金”。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22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2月18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3159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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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245号罗马假日花园1号楼九层 
电话:
0591-87752513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    |    0591-8775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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