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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租赁户学习新安全法 创造厂区安全生产环境
2015-01-19 09:3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法)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也出台并明确了安全生产党政职责。
2015年1月,我司结合实际学习了《新安全法》的有关条款。《新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给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通过学习,我们感到肩上责任重大,我司虽然已不再从事生产,但把生产场所出租给生产企业,也负有连带安全生产责任。我司厂区内现有八家租企,分别从事服装、木工、纸箱、机械加工等生产活动,因此很有必要组织这些租企学习《新安全法》,加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此,我司复印《新安全法》给租企,租企负责人学习后将内容张贴在租企内供员工学习。我司用实际行动组织本单位及租企共同学习《新安全法》,增强法律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环境。(信息来源:福建省华侨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彭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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