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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洋饭店生活区房屋征收改造 内部产权处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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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洋饭店生活区房屋征收改造 内部产权处置实施方案

  • 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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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5-1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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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洋饭店生活区房屋征收改造 内部产权处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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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洋饭店根据福建省国资委《关于转发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征收处置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国资产权〔2018〕126号)及《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确定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2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洋饭店实际,对南洋饭店生活区征收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现住户公房产权处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房产权处置对象

1、符合政策入住和房屋征收时租住资格的企业干部职工(指本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干部职工,下同),本人及配偶均未曾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含未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未参加集资建房,未领取公房拆迁货币补偿款,未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

2、符合政策入住和房屋征收时租住资格的非企业干部职工(指本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干部职工以外的人员,下同),本人及配偶均未曾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含未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未参加集资建房,未领取公房拆迁货币补偿款,未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

3、房改房配套的附属房被征收时,该附属房使用者是企业的干部职工。

4、房改房配套的附属房被征收时,该附属房使用者是企业干部职工以外的人员。

二、公房产权处置面积

1、公房被征收时,租住公房的实际建筑面积。

2、房改房配套的附属房被征收时,附属房实际建筑面积。

实际租住建筑面积以征收部门核定的确权面积为准。

三、公房产权处置价格

(一)企业干部职工及配偶均未曾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在当地无私有住房的租住户,参照《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确定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257号)规定的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向企业缴纳公房产权处置款。

产权处置款的计算公式:产权处置款=控制标准内面积×{当地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楼面价×(1-10%)+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控制标准外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二)企业干部职工及配偶均未曾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在当地有私有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租住户,参照《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确定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257号)规定的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其中: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性质估价面积=控制标准面积-当地已有私房面积),向企业缴纳公房产权处置款。

产权处置款的计算公式:产权处置款=(控制标准内面积-当地已有私房面积)×{当地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楼面价×(1-10%)+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内面积-当地已有私房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三)企业干部职工及配偶均未曾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在当地有私有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租住户,按照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货币补偿金额,即: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不包括征收奖励、补助、过渡费等,向企业缴纳公房产权处置款。

(四)非企业干部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未曾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在当地无私有住房的租住户,按照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货币补偿金额,即: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不包括征收奖励、补助、过渡费等,向企业缴纳公房产权处置款。

(五)房改房配套的附属房出售产权时,企业干部职工收回产权补偿款的标准为公房收回补偿款标准的50%,向企业缴纳产权处置款。

(六)房改房配套的附属房出售产权时,企业干部职工以外的人员收回产权补偿款的标准为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0%,向企业缴纳产权处置款。

四、公房被征收时,租住在被征收公房内的租住户,不愿意向企业申请公房产权处置的,企业将该租户租用的公房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产权调换,得到的安置用房由原承租人继续使用。

五、不符合本方案上述公房产权处置条件的租住户,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企业可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将搬迁补助和二次装修项目补偿费补偿给租住户。拒绝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企业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后,由征收部门负责搬迁。

六、关于私有住房、家庭成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及面积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

1、公房产权处置对象本人及配偶,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内及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后,将名下位于当地的私有住房产权转移的,视作在当地有私有住房。

2、本方案所称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系指家庭成员名下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之和除以家庭成员人口数量。家庭成员包括租住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与租住户在同一户口簿且户籍都在当地的父母或成年子女也可以视为家庭成员。

3、家庭成员作为共有人拥有私房的,若有注明所占份额,按所占份额乘以私房建筑面积后再根据上一条规定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若没有注明所占份额,按该套私房总建筑面积并根据上一条规定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内及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后,将名下位于当地的私有住房产权转移的,该私有住房建筑面积需合并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4申购人的面积控制标准按闽政〔1995〕40号文及闽政管〔1996〕160号文规定执行。

七、办理程序

(一)南洋饭店生活区公房征收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开展内部产权处置的日常工作。

A公房产权处置对象应向工作小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公房产权处置报告;

2、户口簿复印件,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本人及其配偶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现状和历史);

5、配偶单位出具的享受政策性住房(住房补贴)证明;

6、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B房改房配套的附属间产权处置对象应向工作小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公房产权处置报告;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4、单位身份证明;

5、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凡属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或由相关单位证明其材料的真实性,住户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二)工作小组对产权处置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实施方案将产权处置对象具体分类,分类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工作小组据实书面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线索,以便工作小组核查。

(三)产权处置实施方案及产权处置对象名单经南洋饭店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后,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产权处置对象按本实施方案的规定与南洋饭店结清相关费用后由南洋饭店出具《产权处置单》,住户持《产权处置单》与政府征收部门按相关规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五)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福建省南洋饭店。                   

 

 

                                                                                        福建省南洋饭店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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